近日,黑龙江一12岁男孩因偷手机,被父亲得知后殴打致死。事后父亲也十分悔恨,也选择了自首 。家长究竟应不应当打孩子,这个问题一直是教育、法律以及社会关注的问题。
在中国法制史沿革过程中,家法家规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礼法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子孙违反教令,封建社会时期的家族中的家长是享有法律赋予的处罚权。若出现子孙伤亡情况,往往也可减免刑罚。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是反映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至今不少父母还会选择打骂孩子,认为打骂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然而,由于我国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相对弱势的成员,法律也在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家长不得再对孩子施以暴力,若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太调皮,不打根本不听话,小的时候不打,孩子以后难免会犯更严重的错误。
首先,法律作为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最后手段,并不禁止家长对于孩子的正常教育行为,而且家长也必须承担其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其次,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时,应当先究其因,再对症下药,打骂作为惩罚手段往往是最无力的;最后,孩子是天生的模仿者,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一般都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挨打挨骂比较多的孩子暴力倾向也比较严重。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教育来说,攻心为上,要分析未成年人出现行为偏差的本质,再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一味的打骂式教育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会。
作为律师,教育问题并不是我所关注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比较多,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未成年人被侵害,都反映出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处罚一定是我国日后立法、司法建设必须加强的部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基层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介入家庭教育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让家庭暴力真正远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方面,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犯罪的刑事责任,导致一些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后刑法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去年发生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事件。因此,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立法机关还是应当考虑对一些严重、恶性的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当今未成年人思想及意识早熟化的新情况。